手机看新闻
[摘要] 今日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6年度市区保障性住房销售(配租)及租赁补贴等方面的政策调整。
今日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6年度市区保障性住房销售(配租)及租赁补贴等方面的政策调整。
三种补贴方案:总有一款适合你
总的来说,本期市区接受申请的住房保障类型有以下三种:
(一)经济适用住房销售
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销售,共1031套(按照各区人口情况分配到各个区)。今年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均价为2966元/平方米。
待售房源位于三环北路北、徐矿城东侧的第五期、第六期经济适用房九里新苑(现房)和第七期经济适用房(期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实物配租,共240套(按照各区人口情况分配到各个区)。
待租房源分布于荆马河以北、殷庄社区以西的滨河花园、琵琶花园和三环北路北、徐矿城东侧的九里新苑。
租金基价按照不区域进行定价,具体为:①滨河花园、琵琶花园0.63元/建筑平方米•月;②九里新苑0.42元/建筑平方米•月。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今年提高了市区低保(特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建筑面积低保(特困家庭)每人每月补贴14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补贴10元/平方米,补贴金额按家庭人均保障面积15平方米与家庭实际住房面积差额计算。
当然了,以上三种补贴形式不可以重复享受,请有需要的朋友选择适合自己的补贴方案。
多能补贴多少钱?
住得越挤,补贴越高
按照市区住房保障政策有关标准的通知要求,市区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货币补贴为主,由保障对象通过市场自行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简单来说,就是鼓励大家自己去租房子,政府给你补钱。
举个例子来说:徐州家庭人均保障面积为15㎡,换算下来3口人应有45㎡的住房面积。比如徐州市区一户符合“低保(特困)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现有3口人,拥有一套40㎡的住房。这样的话,这户人家就可以申请45-40=5㎡的租房货币补贴,按照每平米14元的补贴标准,算下来是14元/㎡x5㎡=70元。
如果没有住房的话,那就是三口人只有0㎡的住房,可以享受高额14元/㎡x45㎡=630元的补贴。
2016年补贴标准上调
2016年,徐州市区三类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标准均有所上调:
市区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由10元/㎡调整为14元/㎡;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由由8元/㎡调整为10元/㎡;
新增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6元/㎡。
哪些人可以申请补贴?
那么,上文提到“低保(特困)”、“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三种情形,分别是按照什么标准来判定的呢?2016年,这三类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也大幅上调:
低保(特困)家庭:以民政部门和市总工会认定为准;
低收入家庭:从人均月收入低于892元调整为1311元;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从人均月收入低于1204元调整为1748元。
也就是说,如果一对徐州夫妇的月收入合计为3000元,人均收入1500元,按照去年的标准是不能申请补贴的,而今年则可以作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怎么申请呢?
2016年徐州住房保障政策调整的一大亮点就是,由过去集中式的受理、审核、摇号、公示等工作转变成各区住保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窗口日常化的工作,实现随时申请、随时保障。
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再也不用成天紧张兮兮地盯着官网和社区公告栏了,只要你准备齐材料,随时可以去街道办申请补贴~
统一咨询电话:83710341、83822028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面向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48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年满35岁的单身人员可作为独立家庭进行申请。
申请家庭正在享受其他类型住房保障的,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本人对家庭基本情况及申请意愿说明);
2、申请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3、反映家庭收入、住房、财产情况的证明材料;
4、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关系及共同生活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面向市区低保、特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条件: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
2.人均月收入低于1311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城市低保和特困职工家庭: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
2.连续享受城市低生活保障或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一年以上;
3.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本人对家庭基本情况及申请意愿说明);
2.申请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3.享受低保、特困待遇证件复印件(验原件)或证明;
4.反映家庭收入、住房、财产情况的证明材料;
5.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及共同生活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面向市区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
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2、连续享受城市低生活保障或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一年以上,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
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作为独立家庭进行申请。
申请家庭正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得申请。
现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转申请实物配租保障获批后,将停止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本人对家庭基本情况及申请意愿说明);
2.申请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3.享受低保、特困待遇证件复印件(验原件)或证明;
4.反映家庭收入、住房、财产情况的证明材料;
5.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及共同生活证明。
回复还可以输入100字